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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概述
时间:2021-04-22 13:41


1废矿物油定义、成因和分类

废矿物油的定义:
废矿物油是指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被使用的矿物油。
废矿物油是由多种物质组成的复杂混合物,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烃、多环芳烃、烯烃、苯系物、酚类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变质而产生的其他化合物。
废矿物油成因:
矿物油是人类最为广泛使用的化石能源,使用过程中由于受以下因素影响,改变了原有的理化性能,不能继续使用时被更换而转变为废矿物油。
(1)被外来杂质污染: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系统和机器外壳封闭不严,灰尘、沙砾浸入油中;也容易被各种机械杂质弄脏,如金属屑末、灰尘、沙砾、纤维物质等。 
(2)吸水:机械设备的润滑系统、液压传动系统或水冷却装置不够严密,使水流入油中。空气中的水分也能被油吸收,其吸水性随油温升高而增大。 
(3)热分解:当油和机械设备在高温下接触时,油会发生热分解,产生胶质和焦碳,导致油失去使用价值。
(4)氧化: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化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空气的氧化作用,氧化会生成一些有害物质,如酸类、胶质、沥青等,使油颜色变暗,黏度增加,酸值增大,进一步会出现沉淀状的污泥。 
(5)被燃料油稀释:该类废油主要指内燃机润滑油,由于部分燃料油没有完全燃烧而渗入到润滑油中,使润滑油失去原有的润滑特性。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分类:
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划为:C类“制造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2 废矿物油的环境危害

为满足各种性能的要求,各种油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加有重金属添加剂、含氯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含磷有机化合物等。这些含重金属、硫、磷、氯的化合物都属于有毒物。因此,废矿物油除了失去原来优良的工作性能外,对人体及生物有害。
危害人类;矿物油在使用过程中通常长期处于高温环境,或受杂质催化氧化作用,废矿物油中会产生许多对人体有严重危害作用的物质。如:3,4-苯并芘(PAH)等多环芳烃,它们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 含氯的多环芳烃如多氯联苯(PCB),对人体也有强烈的毒害作用(对肝功能损害尤甚)。
危害生态环境:废矿物油污染土壤、水体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如果把废矿物油倒入土壤,可导致植物死亡,被污染土壤内微生物灭绝;如果废油进入饮用水源,1 吨废油可污染 100 万吨饮用水;向水面排放一吨油品,即可形成 500万 ㎡ 的油膜;含油废水(特别是浮油)排入水体后将在水面上产生油膜,阻碍大气中的氧向水体转移,使水生生物处于严重缺氧状态而死亡;在滩涂还会影响水生养殖。

3废矿物油的分类

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08类,具有毒性、易燃等危险特性。
废矿物油分类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行业来源执行。分为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及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详细分类见表1《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分类表》。
表1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分类表

废物
类别
行业
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废特性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石油开采 071-001-08 石油开采和联合站贮存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T,I  
071-002-08 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钻井岩屑和废弃钻井泥浆 T  
天然气开采 072-001-08 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钻井岩屑和废弃钻井泥浆 T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001-08 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 水和烃/水混合物 T  
251-002-08 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生的含油污泥 T,I  
251-003-08 石油炼制过程中含油废水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T  
251-004-08 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艺产生的浮渣 T,I  
251-005-08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废油或乳剂 T,I  
251-006-08 石油炼制换热器管束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 T  
251-010-08 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沉积物 T,I  
251-011-08 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滤或分离装置产生的残渣 T,I  
251-012-08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 T  
电子元件及专用材料制造 398-001-08 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白油 T  
橡胶制品业 291-001-08 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 T,I  
非特定行业 900-199-08 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T,I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T,I  
900-201-08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T,I  
900-203-08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T
900-204-08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T
900-205-08 镀锡及焊锡回收工艺产生的废矿物油 T
900-209-08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T,I
HW08
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210-08 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T,I
900-213-08 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 T,I
900-214-08 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T,I
900-215-08 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 T,I
900-216-08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 T,I
900-217-08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T,I
900-218-08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T,I
900-219-08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 T,I
900-220-08 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 T,I
900-221-08 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 T,I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T,I
           

 

4废矿物油的处理处置方式

废矿物油的处理处置方式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理,不得填埋处理。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液态废物不得填埋”。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危险废物处理的总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首先减量化,即产生危险废物单位采取措施促进企业清洁生产,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其次是资源化,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最后是无害化处理处置,即焚烧和安全填埋。
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目的也是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合以上政策法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是国家鼓励和倡导的处理方式。
1、利用处理
矿物油是不可再生资源,而废矿物油其中变质的部分只有不到10%,废矿物油可以生产用于工业动力的重质燃料油和润滑油基础油。重质燃料油主要是指船舶动力燃料,发电厂锅炉燃料,润滑油基础油根据其不同类别生产成品润滑油,利用价值更高。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对于缓解我国能源资源紧缺、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焚烧处理
对于部分回收利用价值较小的废矿物油直接作为燃料燃烧,或者将废矿物油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焚烧。废矿物油的焚烧应在专用焚烧炉中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安装尾气净化装置。